佛山从年1月1日起推行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你看懂了吗?
里水君给您准备了一份实用指南!
有哪些重大的调整?1、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
2、允许特定人群(指新生儿、办理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3、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参保费用是多少?1、已参加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居民,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2、新参加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申报及扣费时间参保时间:
截至年1月16日
参保地点:
户籍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户籍所在地村居的行*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
1、已参加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居民,按规定纳入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动续保,无需重新申报参保。
2、村(居)代收代缴的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的,请于1月16日前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户口簿。
家庭户缴费模式:家庭户内成员持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非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注意:已登记缴费银行账户的家庭户参保人,请于1月25日前存足金额已备扣缴。
新医保待遇居民身份参保人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
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与职工身份参保人一致。
居民身份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
待遇一体化前后对比表
对比项目
旧*策
新*策
起付标准(元/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类:
二类:
三类: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
20万元/年
30万元/年
大病保险
20万元/年
30万元/年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一级:90%
二级:75%
三级:52%
一类:95%
二类:90%
三类:85%
普通门诊待遇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到与住院药品目录范围一致,医院纳入范围报销比例提高。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分娩方式
一体化前
一体化后
阴式分娩
元
元
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
元
0元
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并在原有大病保障待遇的基础上,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有明确适应症的恶性肿瘤非替代性靶向药(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待遇原居民医保有20个门特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了1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如较为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现在要办理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种申请的里水街坊们,可以医院进行办理。
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从年1月1日起,参保人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市人社局制定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现予以公布。
参保人如患有《准入标准》所列的病种,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的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资格条件。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及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
一、地中海贫血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第(一)、(二)项或(一)、(三)项,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症状:可有贫血、肝脾肿大、*疸、地贫外貌,妊娠、感染或接触氧化性药物后可加重*疸和贫血;
(二)α地中海贫血(HbH病)HbH维持在5%-40%;
(三)β地中海贫血(中间型)HbF浓度大于3.5%。
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具有肌肉无力、厌食、便秘、心动过缓、水肿等或部分“甲减”症状;
(二)血清FT4、FT3低于正常值,TSH升高(中枢性甲减除外)。
三、重症肌无力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症状:初期患者往往感到眼或肢体酸胀不适,或视物模糊,容易疲劳。随着病情发展,骨骼肌明显疲乏无力,显著特点是肌无力于下午或傍晚劳累后加重,晨起或休息后减轻;
(二)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三)胸腺CT和MRI可发现胸腺增生或胸腺瘤。
四、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根据干燥综合征年ACR分类(诊断)标准,具有干燥综合征相关症状、体征,以下三项客观检查指标满足两项或两项以上,同时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感染、AIDS、结节病、淀粉样变、移植物抗宿主病、IgG4相关性疾病。
(一)血清抗SSA或抗SSB(+),或类风湿因子阳性同时伴ANA≥1:;
(二)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个/4mm2(4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
(三)干燥性角膜炎伴OSS:染色评分≥3分(患者当前未因青光眼而日常使用滴眼液,且近5年无角膜手术及眼睑整形手术史)
五、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符合3条主要标准及抗sm抗体阴性;或符合2条主要标准及2条次要标准,抗U1RNP滴度≥1:。
主要标准
(一)严重肌炎;
(二)肺部受累:二氧化碳弥散功能小于70%、肺动脉高压、肺活检示增生性血管病变;
(三)雷诺现象或食管蠕动功能降低;
(四)手指肿胀或手指硬化;
(五)抗ENA抗体滴度≥1:0(血凝法)和抗U1RNP抗体阳性而抗sm抗体阴性。
次要标准
(一)脱发;(二)白细胞减少;(三)贫血;(四)胸膜;(五)心包炎;(六)关节炎;(七)三叉神经病变;(八)颊部红斑;(九)血小板减少;(十)轻度肌炎;(十一)手肿胀。
六、帕金森病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具有以下典型症状的两项以上(含两项),并必须具备第1项:1.运动迟缓;2.肌强直;3.震颠;4.姿势反射障碍。
(二)常见单侧肢体起病逐渐发展到对侧,或双侧症状程度不一致的特点;
(三)左旋多巴制剂治疗有效;
(四)排除帕金森综合征及帕金森叠加综合症。
七、癫痫症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主要依靠癫痫患者发作病史及目击者所提供的发作时的表现。典型的症状为痫性发作,包括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部分运动性发作、肌阵挛发作等;
(二)发作时脑电图可有痫性放电;
(三)每年有超过4次以上癫痫发作。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根据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年制定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治指南》中的诊断标准,具有下列四项或四项以上指征、病程两个月以上:
(一)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病程至少6周;
(二)有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病程至少6周;
(三)腕、掌指、近指关节肿,病程至少6周;
(四)对称性关节肿,病程至少6周;
(五)皮下结节;
(六)手X光改变或经MR、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七)类风湿因子阳性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两项以上指征、病程在两个月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抗CCP抗体)阳性;
(二)经MR或关节镜等检查手段确认有活动性滑膜炎。
九、高血压病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符合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90mmHg;
(二)有脑、心、肾、大血管和眼底改变的客观指标。
十、糖尿病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非同一天检测2次血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随机血糖≥11.1mmol/L;
(二)空腹血糖≥7.0mmol/L;
(三)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
(四)须排除妊娠期糖尿病等由其他原发病引起的血糖升高。
十一、慢性乙型肝炎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至少符合以下第(三)项和第(四)项,或者第(四)项和第(五)项。
(一)有乙型肝炎的病因基础;
(二)有乙型肝炎的相关临床表现,如:乏力、纳差、恶心、腹胀、尿*,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排除其他原因的脾大,无门脉高压;
(三)肝功能ALT反复升高在正常上限2倍以上,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
(四)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五)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十二、脑卒中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有以下一项或多项临床症状的。
1、肢体功能障碍;
主要表现偏瘫或偏深感觉障碍,部分有偏盲;
2、认知和精神障碍;
较大范围或多次复发的脑梗塞或脑出血,常常遗留认知和精神障碍:如明显记忆力减退、痴呆、人格改变或焦虑抑郁等。
3、语言功能障碍;
4、吞咽功能障碍;
5、其他症状。
如大小便障碍、头痛、头晕、共济失调或不自主运动等。
(二)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等检查符合脑卒中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诊断的;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根据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年制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治指南》中的诊断标准,具有下列四项或四项以上指征:
(一)颧颊部红斑;
(二)盘状狼疮;
(三)光敏感;
(四)口腔溃疡;
(五)非侵蚀性关节炎;
(六)尿蛋白(>0.5g/24小时)或尿细胞管型;
(七)癫痫发作或精神病;
(八)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九)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mm3)或血小板减少(10万/mm3);
(十)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梅*血清反应假阳性);
(十一)抗核抗体阳性;
(十二)补体下降;
(十三)皮肤狼疮带试验(+)。
十四、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评级2级以上)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病史并提供相关影像学诊断依据;
(二)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十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临床症状:起病和进展较缓慢,严重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
(二)血象: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红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
(三)骨髓象:3系或2系减少,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分中非造血细胞增多;
(四)排除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等疾病;
(五)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十六、血友病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使用凝血酶原复合物或输注新鲜血浆治疗的:
(一)临床上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有或无活动过久、用力等创伤史,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二)凝血时间(试管法)延长或正常。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纠正试验可以纠正的;
(三)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四)血浆Ⅸ:C、Ⅺ:C测定示因子Ⅸ:C、Ⅺ:C减少或缺乏。
十七、肾病综合征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大量蛋白尿(大于3.5g/天);
(二)低白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小于30g/L);
(三)水肿;
(四)高脂血症。
十八、肝硬化(失代偿期)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两项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有肝硬化的表现:
1、有病*性肝炎、自身免疫或代谢性肝病和长期饮酒等有关病史;
2、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3、查体见肝脏质地坚硬有结节感;
4、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5、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6、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二)有肝硬化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性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十九、慢性肾小球肾炎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第(一)项及第(二)至(五)项之一,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有持续>3个月的蛋白尿、血尿、水肿,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和/或持续性高血压,或肾活检证实为慢性肾炎;
(二)可有面色苍白,食欲不振,乏力倦怠,发育迟缓,营养不良等;
(三)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个/ml;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
(四)双肾B超可见双肾缩小,同位素肾图呈功能受损型;
(五)排除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及遗传性肾小球疾病。
二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反复发作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有慢性咳嗽、咳痰和(或)呼吸困难及危险因素接触史超过两年,每年持续超过三个月;
(二)每年反复急性发作并加重2次以上;
(三)用支气管舒张剂后肺通气功能测定FEV1/FVC<70%,FEV1占预计百分比<50%,并排除其他心肺疾病的。
二十一、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一)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二)近期需住院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门诊定期复查肿瘤相关影像学、检验指标的。
二十二、耐多药肺结核
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临床症状;
(二)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三)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滑动文字样式可以作为隐藏样式的最好替代品。只要标题后多空几行,达到下方内容滑动后才能看到,就已经达到目的了。
(可滚动查看)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一、尿*症门诊透析治疗
指定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
符合(一)至(三)项中一项以上指标,且有(四)至(七)项中一项以上指标。
(一)肌酐清除率(Ccr)≤15ml/min;
(二)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三)血肌酐≥.2umol/l(8mg/dl);
(四)高钾血症K≥6.5mmol/l;
(五)代谢性酸中*HCO3≤16.74mmol/l;
(六)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七)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症表现。
二、恶性肿瘤(放疗)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二)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三、恶性肿瘤(化疗、热疗)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二)需在门诊使用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或热疗治疗。
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肾脏、肝脏、心脏、肺脏移植的病史;
(二)需进行抗排异治疗。
五、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病史;
(二)需进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六、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注射凝血因子治疗。:
符合以下三项或以上指标,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一)临床上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有或无活动过久、用力等创伤史,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二)凝血时间(试管法)延长或正常。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纠正试验可以纠正的;
(三)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
(四)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五)血浆Ⅸ:C、Ⅺ:C测定示因子Ⅸ:C、Ⅺ:C减少或缺乏;
七、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指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临床表现
1.自出生后出现贫血、肝脾肿大、颧骨隆起、眼距增宽、鼻梁低平等骨骼改变,呈现特殊的“地中海贫血”面容;
2.发育滞后;
3.可发生病理性骨折。
(二)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红细胞大小不等,有靶形红细胞(10%以上)和红细胞碎片,网织红细胞增多,外周血出现较多有核红细胞;血红蛋白60g/L;
2.抗碱血红蛋白(HbF)达30%~90%;
3.骨髓象呈红细胞系统极度增生,或患者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结果存在基因点突变或珠蛋白基因的缺失。
(三)X线检查
X线检查可见颅骨皮质变薄,板障增宽,骨小梁条纹清晰,似短发直立状。
八、慢性丙型肝炎
指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输血,使用血液制品历史,HCV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二)血清转氨酶升高或反复波动达半年以上;
(三)排除乙型肝炎感染,血清中HCV-RNA阳性,HCV抗体阳性;
(四)临床上符合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且治疗累计不超过18个月。
九、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指定的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无痛性、渐进性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
(二)裂隙灯检查发现晶状体皮质、晶状体核或晶状体后囊下相应部位出现不同程度的混浊;
(三)需要在门诊进行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
十、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
指定的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突发性腰腹痛;
(二)尿常规检查可见镜下血尿;
(三)B超、KUB、IVU或CT检查提示泌尿系结石;
(四)需要在门诊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
十一、精神分裂症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一)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
(三)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十二、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一)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躁狂发作(或轻躁狂),有是表现为抑郁发作。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二)躁狂发作诊断要点:心境高涨或易激惹,精力和活动增加,言语加快,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力容易转移,夸大或过分乐观;发作持续至少1周;或轻躁狂状态。
(三)抑郁发作的诊断要点:心境低落,兴趣或愉快感缺失,疲乏或精力降低,活动减少。下列相关症状也经常存在:注意力集中困难,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对前途悲观,自杀观念或行为,睡眠和食欲紊乱;发作持续至少2周。
(四)躁狂和抑郁两套症状若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很突出且发作持续至少2周,则应作出混合性双相障碍的诊断。
(五)可伴有幻想、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
(六)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七)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八)心境改变无器质性疾病的基础。
十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一)反复发作的脑异常放电导致的精神障碍。由于累及的部位和病理生理改变不同,导致的精神症状各异。可分为发作性和持续性精神障碍两类。前者为一定时间内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障碍,心境恶劣,精神运动性发作,可短暂精神分裂症样发作,发作具有突然性、短暂性,及反复发作的特点;后者为分裂症样障碍、人格改变,或智能损害等。
(二)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三)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四)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五)排除感染或中*所致精神障碍,需注意它们可产生继发性癫痫;排除癔症、睡行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十四、分裂情感性障碍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一)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分裂症状为妄想、幻觉,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情感性症状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症状。
(二)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三)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现与消失的时间较接近。
(四)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十五、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一)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而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二)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三)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四)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十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指定精神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需要门诊进行医学干预的:
精神发育不全或受阻的综合征,特征为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起病于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本症可单独出现,也可同时伴有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其智力水平(按标化的智力测评方法得出)低于正常。
(可滚动查看)
来源
里水社保局、南海发布、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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