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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是一种发病迅速、危害性大、随时导致失明的常见疑难眼病。是所有致盲性眼病中排第二位的疾病,次于白内障。但其危害大于白内障。因为白内障发展到一定时期可经手术恢复视力,属可治之盲。而青光眼则会导致视神经萎缩以及视野缺损,且这种状况一旦发生则难以逆转,最终成为不可逆之盲而失明。
其特征是眼内压间断或持续性升高的水平超过眼球所能耐受的程度而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失明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在急性发作期24-48小时即可完全失明。
青光眼禁用药物种类繁多,需要在使用药物治疗原发病的时候注意避免诱发或加重青光眼视神经萎缩视野缺损。在使用药物前需要咨询眼科大夫,以避免诱发或加重青光眼病情。
1、闭角型青光眼禁用散瞳药
阿托品散大瞳孔的作用较强,可维持两周左右,目前尚无其他药物可对抗其作用。但是,其在散大瞳孔的同时还可引起眼内一些结构的变化,促使眼压升高,导致青光眼发作。因此,在选用阿托品之前,医生大多会了解患者有无青光眼家族史及青光眼病史,检查眼部有无可能发生青光眼的结构因素,并测量眼压后再滴用。
2、激素性青光眼慎用皮质类固醇眼液
激素性青光眼,又称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属于药物引起的一种开角型青光眼,其表现与散瞳药引起的青光眼不同,鲜有自觉症状,若不及时发现,拖延时间过长,有可能引起难以逆转的视神经乳头损害、视野缺损等。因此,及早发现很重要。
3、青光眼患者别用胃肠道解痉药
此类药物诱发青光眼发作,和阿托品一样,是胃肠道解痉药,对胃肠道有很好的止痛作用。但是其副作用则是会诱发青光眼发作。包括颠茄、山莨菪碱、奥替各溴铵、溴丙胺太林等。有青光眼家族史或青光眼病史者应及时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误用,损害健康。
此外,几乎所有的抗青光眼滴眼液中,都含有防腐剂成分。长期使用抗青光眼滴眼液治疗的患者,应尽量选用防腐剂含量低、或不含防腐剂的药物。也可以在治疗期间,加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产品来减轻眼表受到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