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达茂旗检察院郝春霞
“我的眼睛现在挺好,眼药水和口服药看守所的驻所医生都给我按时按需提供着,谢谢检察官。”在包头市达茂旗看守所的提审室,犯罪嫌疑人刘某连声说着感谢。
27岁的刘某在达茂旗百灵庙镇某工地打工,今年8月,因工地上的琐事与其他几名工人打架,致两人轻伤。9月10日,公安机关将这起案件已送到我院后,案管部门指派由我来办理。在审查逮捕环节提审嫌疑人时,刘某表示自己很后悔一时冲动伤了人,他的父母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他还反映自己是青光眼晚期,双眼视力只有0.7和0.1,接近失明。他几年前做了青光眼手术,常年需要配戴眼镜和服用药物、点眼药水,否则会导致失明。而看守所为了防止在押人员出现自残自伤的意外,是不允许在押人员配戴眼镜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与看守所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及时联系其家属将刘某用的眼药水送到看守所,又为他购买了对症的药品,由驻所医生按时按需为其提供药品和点眼药水服务。
同时,我自己也加快了办案进程。通过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认为该案有证据证明刘某确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刘某系曾经故意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我提出了批准逮捕刘某的意见。
但决定作出后,我还是非常担心刘某的眼睛,虽然他需要的药物和眼药水已经为他提供了,但由于在看守所羁押,他还是不能配戴眼镜,这对他的视力也是有不良影响的。我很担心年轻的他因此而失明。于是我把该案刘某这一情况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公诉科的同事都作了说明,希望案件在他们办理的环节能够快速进行。
10月14日,我对刘某进行了回访,本篇开头那一幕,就是我在回访刘某时他对我说的话。交谈中,我告诉刘某,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我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已经和法院的法官把这一情况作了说明,法院的审查进程也会尽量加快。刘某听了我的话,眼中泛着泪光,只是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
回访刘某时,我在看守所碰到了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同事,和他们也聊了刘某的情况。没想到驻所检察室的同事们说,如果刘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他们将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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