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定远法院消息,程某患有先天性青光眼,其与严某、胡某、刘某同为定远某校七年级学生。年5月18日上午下课间,程某因犯错被老师惩罚,严某、胡某、刘某三人便对其嘲笑、挑衅,继而动手殴打。殴打过程中,刘某从后背抱住程某,严某用拳头击打到程某左眼,胡某踢程某一脚后便开始拉架。5月24日早读课,英语老师发现程某眼睛红肿告知班主任,班主医院就诊,医院无法诊治,班主任通知程某家长前往学校,因事态严重,学校遂报警。
自5月24日起,医院、医院、复旦医院治疗,并于年7月30日将四人就读学校、严某、胡某、刘某及其各自法定监护人诉至定远法院,同时就程某伤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
最终,法院判决严某的父亲严某某,刘某的父母连带赔偿程某20余万元,四人就读的定远某学校因未尽足够的教育管理职责赔偿程某10余万元。该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