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北市北投分局一名林姓侦查佐3年前受理民众遗失现金5万(新台币,下同),事后却只归还1万,将4万占为己有,还辩称患青光眼,看不清楚保管袋上金额,且领据上只签1万,还说是不慎钩破保管袋才掉出4万,后来在仓库找到已归还,法官认定林员企图刻意取走4万,一审判2年8个月徒刑,上诉后遭驳回,仍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从警28年的林姓侦查佐,年1月承办北投分局拾得物业务,年8月21日受理张姓民众遗失现金5万、存折8本,28日林通知对方到分局领回,他却将其中4万元占为己有,张后来发现异状,找到派出所员警,员警说当时受理遗失物后,在保管袋上写明50张千元钞票,不知为何变成1万元,并与张一起回到分局,找来督察人员对质。
林辩称,没有拆开保管袋,张姓民众来领回时说遗失1万元,没过多久又跑回来说遗失5万。而原本保管袋4万元,就算没有发还,也要送到警察局,不可能据为己有。而辩护人则说,林有青光眼,看不清楚保管袋上的金额,但领据上确实签1万元,若要侵占,则会请民众签5万元领据。
判决指出,林在对质时说,当时案件比较多,钩在一起,拿出来时钩破保管袋,并在小仓库找了5到10分钟,才拿出4万元给张姓民众点收。但根据督察组拍摄的保管袋,只有袋口有拆封,旁边都是完整的,并没有破损,而且就算被“钩破”,不规则形状也不会掉出40张钞票。
另外,林辩称剩下4万要交给警局公告,但警局承办人说,若全部发回就不会公告,而且根据领据上的1万元,在张男的对质时找到差额4万元,已将1改成5字,证明若没有被发现,林若将领据上的数字改为5也不会被发现,即可现金侵占入己,并将此案报结,警局并不会知道。
判决指出,林抽出1万元时,就已经知道遗失现金是5万元,假使民众真的说遗失1万,理当再次确认上方金额,但林辩称手边没有资料确认遗失物,并不可采。并痛斥,林见张姓民众年迈,抱持着找回来部分就好的心态,未必会进一步查证,因而心生歹念侵吞现金。
而且,林见张找来警察质问时,还企图狡辩,足以证明林将4万元现金侵占入己的犯意,法院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林员与检方均不服判决,双双提起上诉,高院认为,一审法官认事用法无误,量刑亦妥当,没有撤销理由,11日驳回双方上诉,全案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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