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监督特区,必有监督盲区
“监督盲区”是一个我们常听到的词,每爆出一起腐败案,舆论和公众都能从披露的腐败细节中看到很多“监督盲区”,然后就呼吁纪委监察部门加大监管,加上制度补丁,堵上制度漏洞,让纪委的眼睛能够盯到这些盲区,避免官员游离于监督之外。暴露了情妇问题,就说“凡贪多色”,要盯官员私生活;暴露了配偶子女问题,就说监督的视野也要扩大到对官员近亲属;暴露了风月场所嫖娼问题,就说禁止官员出入娱乐场所。我们的监督似乎永远被腐败牵着鼻子走,暴露哪有盲区,叭,就贴上一个补丁,发现谁有可能腐败,就找另外一个人去监督他,这个人腐败了再找另一个去监督,我们的反腐制度上叠床架屋地贴着无数个这样的补丁。
近来监察机关又加强了特邀监察员制度,邀请了40名社会人士参与反腐倡廉事务,也是借助特邀监察员弥补“监督盲区”吧。不少地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安排,显然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因为很多贪官的腐败都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然后就把八小时之外当作“监督盲区”,要通过设置一双监督的眼睛来消除这个盲区。
这种反腐思路显然有问题,其实“八小时之外”是一个伪问题,虽然很多贪官的腐败表现出在八小时之外,但根子显然还是在八小时之内,也就是权力缺乏监督,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中国的制度反腐,应该回归到对权力的关注上,致力于将权力关进笼子,而不是把官员的“私人时间”关进笼子。管住了权力,就管住了官员,不管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现在的问题是,连八小时之内都管不好,没有能力去监管,何谈八小时之外?即使管住了官员不去茶楼、洗浴中心、酒店、高尔夫球场,但能管住他们在这之外的地方收钱腐败吗?腐败与场所无关,关键是权力,总不能拿着个摄像机24小时盯着官员吧。
如果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处处都是监督盲区,即使官员整天都在纪委的眼皮底下,那里也是盲区。
更重要的是,监督的思维有必要改,必须引入公民反腐,将官员置于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上,让公众成为关键的监督力量,这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盲区。当监督只是少数人特权的时候,“监督盲区”永远无解。
既有的监督思路上,让相关部门盯着官员,财产在内部申报,相关事项在内部公开,官场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公众很多时候被排斥在监督之外,这决定了必须处处是监督盲区。毕竟,纪委官员的眼睛再雪亮,人数再多,反腐经验再丰富,也无法对官员进行全景式的监督,那么多官员,哪里监督得过来?贪官腐败方式那么多,哪里有能力盯住?而且纪委官员自身也难免腐败,有时候会选择性失盲,制度性失盲,所以可以这样说,多数时候、多数官员、多数行为是游离于监督之外的。因为监督是特权,只有少数人才有权去监督,当少数监督者对付多数“可能滥用权力的人”时,盲区是必然的。八小时之内,已无力去管住,八小时之外,更是处处盲区。
为什么不借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种反腐力量来消除反腐盲区呢?纪委看不到的地方,人民群众可以看得见。监察部门的盲区,对广大民不是盲区。一个纪委官员盯十个官员,可能比较难盯,但十个民盯一个官员,就不那么难了吧?公众有能力,也有积极性去做这种工作,因为贪官乱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有痛感,他们愿意不拿一分钱地去监督官员。当监督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每个人的职责时,监督盲区就迎刃而解了。让监督成为每个人的权利,就是让官员公开自己的家庭财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能看到每一分公共财*的流向。
当*务信息和官员信息对公众没有盲区的时候,对官员的监督盲区就自然消失了。这个时代最荒谬的事情是,有些人一边故意对公民设置了无数“监督禁区”,一边却又假惺惺地去解决“监督盲区”。蒙上公众的眼睛,将人民关进笼子,这便是人为的监督盲区。(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