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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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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课堂高效有序进行,规范学生手机的使用,同时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视力,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局*组同意,特制定《南乐县中小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携带规定

1.全县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校园;小学生一律不允许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联系。

3.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携带和使用手机的中学生,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学生方可将手机带入学校。

4.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私自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5.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要严格遵守《南乐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6.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扣留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该生及其所在班级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使用规定

1.学生带入学校的手机原则上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学生使用时,找班主任老师领取,使用完及时交还班主任管理。

2.手机只能在每天课外活动期间使用(走读生出校后可以使用),其它时间必须关机并统一管理。如有特殊紧急原因确需使用手机的,经班主任同意后可以使用。

3.严禁学生在教学时间(晚自习、上课期间)、午休时间、学校集会、社团活动等时间段内使用手机。

4.学生手机只能用于与家庭及家长联系。不得用于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浏览网页、打游戏等;接打电话要放低声音,使用震动或者静音,不得使用铃声。

5.不准利用上课时间在寝室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规定

1.未按规定使用手机的,没收扣留手机一个学期,学期末由家长领回。使用手机联系无关人员,涉嫌打架斗殴、校园欺凌,除收缴手机外,停学停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学停课处理;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免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通讯服务。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监护人)。

2.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在学生持有期间如有遗失、损毁,学校概不负责。

3.班主任在保管学生手机期间,关闭手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手机安全。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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