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社交平台成招嫖工具
拔掉“微领域*瘤”有多难
(中国事·锐话题)络社交平台成招嫖工具,拔掉“微领域*瘤”有多难?
新华北京7月19日电(“中国事”李伟
刘恩黎)随着互联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络社交平台市场快速增长,这也为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日前,湖北破获全省特大络招嫖案,成功抓获27名违法嫌疑人。利用QQ、微信发布招嫖信息,公司化运作管理,络卖淫嫖娼团伙作案的发展模式也伴随着案件的告破浮出水面。
专家表示,“微领域”违法活动存在隐蔽性,执法有难度,社会危害性高。互联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公安部门需加大监力量,探索新媒体监管手段,形成线上线下长效管治常态。
每天发布络招嫖信息几千条,公司化运作管理
近日,据湖北省公安部门通报,湖北襄阳警方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一起全省特大络招嫖案。一个以公司化运作管理在络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团伙被一举端掉。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警方成功抓获该团伙27名违法嫌疑人,查获大量络发布招嫖图片、视频资料信息,收集到“招嫖账本”等证据。
经初步调查,上述犯罪团伙将一家酒店5楼共25间客房全部包下,召集工作人员及卖淫女开展上招嫖卖淫活动。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分为信息发布部、技师服务部以及财务部等部门。
“利用专门软件,信息发布部工作人员用电脑及手机通过络向不固定的QQ、微信发布招嫖信息;有人回信息后,由信息员在络上用语言、图片引诱,留联系电话。”据襄阳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有6个人专门负责在上发布招嫖信息,每天要发2000余条,信息发布人员直接根据信息发送量、实际来人数“提成”。
近期,北京、四川、广东等地也陆续破获相关新型络卖淫嫖娼案件,打掉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组织卖淫活动的团伙。另外,新浪、腾讯、搜狐、迅雷等互联公司也先后因监管不力导致所经营的微博、微信等产品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遭到处罚。
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认为,络招嫖卖淫已成为危害社会的“*瘤”,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新媒体社交工具来传播色情信息、组织卖淫嫖娼,由此谋取不法利益。
社交软件为何成为违法犯罪“温床”?
近年来,公安部门针对络招嫖卖淫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取得一些成效。但发现,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型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相关平台用户的账号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公然招嫖。
来自中国互联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数据也显示,移动互联正在成为有害信息主要传播渠道。根据今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针对淫秽色情类有害信息的举报仍居首位,仅5月份一个月相关举报信息就达83.4万条,占比58.8%。
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带有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手机控”们都已熟知,用手机登录后,可以看到附近用户信息。以目前用户已超5亿的微信为例,使用该软件在北京多个住宅区、商业区打开搜索“附近的人”功能,便发现不少招嫖信息。其中,不乏头像暧昧、配图大尺度、文字露骨的用户。
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认为,随着近年来对**等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的加大,违法犯罪人员作案也变得更加隐蔽,不断向互联等领域发展,给公安部门的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很多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些特点,抱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另外,据办案警方透露,当前“上招嫖”和“现实卖淫”多异地进行,并注重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了“代聊人员”、组织卖淫者、卖淫女等多个层次的复杂结构,致使警方办案侦破面临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等困境。
“微领域”的长效治理需线上线下协同“作战”
针对络招嫖案件的复杂特性,专家建议,加强治安巡查,提高对案件多发地段的巡查频次,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暗访等手段,结合技侦、侦、图侦和传统侦查手段,在查获卖淫嫖娼活动后,要注重通过询问、案件的及时串并,发现背后的络招嫖犯罪。
其次,涉微互联企业需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清理淫秽秽色情信息。邱宝昌建议,互联企业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同时,专家建议,公安部门、信息产业、文化等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对移动互联的监管力度。提升对不良用户、不良信息的发现、控制能力,督促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切实做好络聊天账号、络聊天信息的清理,对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时阻止、消除,最大限度地抑制招嫖信息的扩散。
罗教讲表示,消除络招嫖的生存空间,需要以营造良好的络环境为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提升民们抵御不良络信息侵蚀的能力。
邱宝昌等专家表示,打击这类“微领域”违法活动,全社会都应站出来制止,坚决维护良好络秩序,不传播、转载淫秽色情信息。此外,专家建议,*府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完善举报涉*活动的奖励办法,民们发现此类不法行为应及时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