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炒股“只赚不赔”
数百市民受骗蒙亏
检方指控,2009年,金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金某伙同李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租赁办公场所非法开展代理客户炒股票的业务。该公司业务员以电话方式招揽客户,谎称有内幕消息及操盘专家,可以帮助客户获得高额回报。同时要求客户将个人股票账户交由公司管理,公司再按照客户账户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注资,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当盈利10%以上时,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如果亏损,公司退还管理费,并按约定比例赔偿客户损失。
据了解,数百名市民被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蒙蔽而签约,但实际上公司并未依约注资,在发生亏损时也没有赔偿,而是要求客户延长合作期限。至案发时,该公司非法经营额高达4000余万元,而客户股票账户普遍亏损,有的亏损额甚至达到30%-40%。
检方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金某、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证券业务是许可经营项目,必须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经营,市民在投资时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是合法,务必要核查其有无从事证券业的资质。特别是在涉及代理炒股时,更应对代理人资质、过往业绩、能力水平进行查核确认,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