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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修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新增青光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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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是医保为了照顾部分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有政策,是一种专门对不需要住院但是医疗费较高的大病和慢性病病人在门诊时进行报销的医保政策。例如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地中海贫血等病种,都在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内。

近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记者了解到,《办法》将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病种分类进行了细化,同时扩大了受益面。包括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五个病种,都新纳入了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范畴。

根据《办法》,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分为4类,共计41个病种。例如,第一类包含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第二类包含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第三类包含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第四类则包含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根据《办法》,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以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特殊情况除外),结算周期以当期首次医疗费用结算时点起算。一个结算周期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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